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党史研究及地方志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制订全市党史研究和地方志工作的具体规划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、要求、标准等。
(二)负责组织、协调、收集、研究、汇编各县(市、区)有关单位党史及地方志资料等工作。
(三)负责市地情基础资料信息库管理工作,开展市情咨询和地情研究、宣传工作。
(四)负责各县(市、区)党史研究及地方志工作的业务指导。
(五)承担全市党史研究及地方志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。
(六)负责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(七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及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市党史地志办设人事秘书科、党史科、地志科、综合科四个科室。
(一)人事秘书科
协调办领导组织好机关日常工作,协同处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事宜。负责机关文秘、档案、保密、统计、财务、人事劳资、党务、纪检监察、工、青、妇、安全保卫、计划生育、接待、为离退休干部服务、行政后勤等工作。
(二)党史科
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史工作的指示,作好规划;征集、整理党史资料,编辑党史书刊;组织、协调所属各县(市、区)党史部门及本市有关单位党史征编和研究工作,组织党史工作经验交流,培训党史业·务骨干;完成上级党史部门和市委交办的工作。
(三)地志科
负责本市地方志工作的规划、组织、编纂和对所属各县(市、区)及本市有关单位修志业务指导,整理旧志,交流经验,开展理论研究,培训队伍;编辑地方综合年鉴,编写地情教丛书等。
(四)综合科
负责收集、整理、汇编有关资料;建立史志信息库,开展咨询活动;负责史志书籍的收集、保管和利用;做好史志陈列、展览、推介、交流和宣传教育工作;负责出版发行史志书刊和其他史志资料。